中国技术,让你3分钟通过哈国海关不是梦!
2018-02-11
中国技术,让你3分钟通过哈国海关不是梦! 2018-02-09 哈国新观察 丝路新观察北京2月9日电 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税务委员会副主席古斯曼·阿姆林,近日在中国举行的“同方威视-2018安全和检测技术”会议上,讨论了哈萨克斯坦海关监管措施,并出席了该公司20周年活动。 古斯曼·阿姆林在会议开幕式上表示,新的监管方式在保持当前通关效率的基础上,还将提高安全水平。他表示,通过建立一个集成的内部物流监测和管理平台,所有系统将纳入统一的海关控制技术走廊,监管花费时间将不超过3分钟。 阿姆林表示,在此之前,哈萨克斯坦采用的五级海关监管制度有许多弊端。而通过与同方威视公司长达15年的合作,许多问题得到了改善。 值得一提的是,同方威视公司是中国海关和其他部门安全设备的供应商,同时该公司产品也向全球122个国家出口。 自2004年以来,同方威视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共安装了26个大型检验检测系统,340个小型检验系统。包括在卡兹库鲁特、巴克特、阿塔梅肯、铁木尔巴巴等海关检查站;库兰、贝纽、阿勒腾科里、多斯特克边检站;阿拉木图和奇姆肯特机场、16个火车站、2018世博会设施,以及在和平宫内均有安装该公司产品。(来源:哈通社)
你的安全 我来守护
2018-02-11
你的安全 我来守护 2018-02-09 00:00:00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操秀英 你的安全我来守护——我国安检技术为全球民航保驾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 设想一下,机场安检你再也不用取出充电宝、电脑、瓶瓶罐罐,因为设备能识别行李箱里的物品;你也不用在安检口排队接受X光机器的检查,不需要脱靴子、外套,因为新型安检技术可读取乘客的面部及重要信息,发现可疑会对安检员发出提醒。参加8日举行的“同方威视安检技术创新大会”的行业人士称,这些场景正在逐步实现。 竟然有来自40余个国家的500多名嘉宾前来参会,主办方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也连称“没想到”。与许多技术高度密集型行业里中国企业往往是配角不同,这次“汇聚创新力量,共筑安全世界”峰会的主角是中国企业:同方威视。 成立于1997年的同方威视带着技术创新的基因诞生。彼时,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十余位专家,将“八五”攻关科技项目的成果,“带土移植”进入同方威视。 20年来,同方威视发生了巨变:生产能力从过去仅几套设备到如今每年160余套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和上万台小型安检设备,产品覆盖边境、海关、民航、交通、公共安全一系列安全领域;生产基地从北京密云扩展到江苏乃至波兰、巴西,形成了全球化生产布局;从2001年实现海外市场零的突破,到现在设备遍布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国际权威行业研究机构IHS最近发布的《2016年全球EWC(爆炸物、武器、违禁物)探测设备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同方威视在货物和车辆探测设备全球市场份额达到40.7%,已连续5年位居首位,在EWC探测设备全球市场以13.6%的份额位居第三。 正如同方威视董事长陈志强所说,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安全形势复杂多变,全球性挑战持续蔓延,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一些地区的安全形势恶化,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作为国际安检领域的领头企业,同方威视创新的脚步从未停歇。 去年5月底,长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出一大批“偷渡客”——来自法国的792只活体蚂蚁和百余粒蚁卵。它们被暗藏在300支10厘米左右的玻璃试管内。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单次截获活体蚂蚁及蚁卵最多的一次。这些蚂蚁主要分布在东欧、西亚等地区,在我国没有天敌,繁殖速度非常快,一旦入侵,会给本土蚁种带来严重威胁。 活体蚂蚁这类物种体积小,又藏在试管包装中,用传统人工查验方法很难查出来,而用普通的X光检查系统进行检测,得到的图像是一个个像硬币一样的图片,容易造成误判。这些蚂蚁之所以被查出来,是因为遇到了“克星”——同方威视研发的检验检疫专用CT设备。 此外,在民航安检领域,目前采用的人体安检方式主要还是传统的金属门结合人工搜身的方法,但同方威视的成像式人体安检产品已在多国使用。这类快速“成像式”安检技术规避了传统人体安检手段的局限性,即只能探测金属物品、效率低下、人体触摸侵犯隐私等,被公认是下一代人体安检的发展趋势。 这些安检领域的“黑科技”都在本次峰会特别开设的“同方威视二十周年创新成果展”上集中亮相。CT技术、人工智能、人体安全检查、安检机器人,以及系统集成方案……最前沿的安检技术让国内外嘉宾频频点赞。(科技日报北京2月8日电)
中国同方威视筑柬埔寨海关安全之门
2018-02-10
中国同方威视筑柬埔寨海关安全之门 【本报讯】(记者张春河、戴联海北京报道)2月8日,中国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汇聚创新力量,共筑安全世界”为主题的创新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开幕。本次大会邀请了来自柬埔寨、菲律宾、日本、阿联酋、莫桑比克、斯洛伐克、哈萨克斯坦、美国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企业单位代表500余人参加此次峰会。 同方威视董事长兼总裁陈志强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徐井宏在创新大会上分别致辞,充分肯定了同方威视作为中国的民族高科技企业,在安检领域举足轻重的地位和所做的贡献。 同方威视首席科学家康克军教授与高级副总裁李元景分别发表了《同方威视:国际领先安检技术的创新发展之路》与《我们眼中的未来——安检技术发展趋势思考》的主旨演讲,对同方威视未来20年发展提出了要求和希望以及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在安检技术创新方面的思考和规划。 来自中国海关、柬埔寨、斯洛伐克、哈萨克斯坦、比利时、马来西亚、土耳其、肯尼亚、阿联酋、美国、日本、莫桑比克等国的行业专家代表发表主旨演讲,围绕安全技术、口岸控制、贸易和通关便利化等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柬埔寨海关总署署长贡严发表了《非侵入式检查技术在柬埔寨海关的应用》主旨演讲。 贡严说,柬埔寨经济高速运转,GDP增速达7%,出入境总量增加。2014年至2018年实现海关自动化,目前高效运行。柬埔寨海关采用同方威视安检设备后,通关安检时间缩短,关税翻了一番。 他说,希望加速推动贸易流通便利化;加强湄公河—澜沧江区域的安检合作,缩短安检技术差距,实现安全可靠的供应链,在融合中迎接越来越多的挑战。 据悉,柬埔寨海关自2006年起开始使用同方威视大型集装箱安检设备,截至目前,已在金边、西港、波比等重点口岸安装并运行了8套同方威视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这些设备为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打击和威慑走私以及增加关税税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2016年12月,柬埔寨当地海关使用同方威视车载式检查系统,查获了大批走私野生动物违禁品。装有违禁品的集装箱由莫桑比克进口,报关为木材。经核查,违禁品用石蜡封装在木材中,共藏有象牙640件,另有大批穿山甲片、虎骨和象尾,总计1.59吨。
安检设备厂商如何破解保护难题?
2017-08-18
安检设备厂商如何破解保护难题?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8/16 8:54:00   历时3年,一场安检设备领域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就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方威视)诉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君和信达)及孙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同方威视主张的部分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判令君和信达、孙某赔偿同方威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近年来,商业秘密纠纷案逐渐增多,但仍面临商业秘密认定难等诸多困难。对此,专家建议,我国企业应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国家相关部门针对商业秘密侵权者加大惩戒力度。此外,我国还可以考虑针对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建立人员离职监控机制,预防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发生。   离职引发商业秘密纠纷   此次纠纷的导火索源于同方威视前员工孙某的离职。   同方威视是一家大型安检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其产品和服务销往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2003年起,同方威视在马来西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与多家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Pan Asiatic Technologies Sdn Bhd(下称PAT公司)成为同方威视在马来西亚的代理商。   自1998年起,孙某开始在同方威视工作,曾长期负责马来西亚的市场销售工作。2011年4月,孙某从同方威视辞职,并于2011年5月注册成立了君和信达,担任法定代表人。君和信达主要从事安检产品生产、销售等业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同方威视通过PAT公司向马来西亚海关和财政部推荐在CIQ项目安装4套快检设备,并获得马来西亚政府部门批复。2011年,同方威视丧失了成为CIQ项目供货商的机会。同年9月19日,君和信达与PAT公司签订了两台快检设备的销售合同,直接向马来西亚海关供应了两套快检设备。2013年,君和信达又与PAT公司共同向马来西亚政府供应了4台快检设备。同方威视认为,君和信达利用了同方威视的经营信息,才得以与PAT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其行为涉嫌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2014年4月10日,同方威视以孙某和君和信达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要求法院判令孙某和君和信达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   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在该案庭审中,同方威视的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问题。   同方威视诉称,其与PAT公司合作过程中,针对5个方面的经营信息均采取了保密措施,且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其他构成要件,具有巨大商业价值。5个方面的经营信息分别为:一是同方威视在马来西亚的代理销售渠道;二是同方威视于2003年、2006年和2009年通过马来西亚PAT公司的代表吴某及其关联公司向马来西亚海关提供快检设备的交易信息;三是同方威视代理销售的运作模式;四是同方威视通过销售渠道掌握的客户特殊需求和交易习惯;五是同方威视通过代理销售渠道获得的代理销售信息。   在庭审中,同方威视强调,2011年5月,孙某与吴某联手将上述商业秘密转给君和信达占有,君和信达参与马来西亚海关和财政部的快检设备采购,涉嫌侵犯同方威视的商业秘密。   针对同方威视的指控,孙某与君和信达辩称,同方威视主张的经营信息并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其理由是PAT公司作为代理商有权利选择供货方,是吴某主动寻找孙某和君和信达进行合作,孙某不需要利用其从同方威视获得的经营信息。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定,同方威视的部分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在交易信息方面,同方威视于2009年生产的产品设备参数与销售价格均未被公开,具有商业价值,因此构成商业秘密;在代理销售运作模式方面,运作模式包括代理合作模式、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和产销策略,其中除马来西亚政府采购本土化政策(下称本土化政策)使得PAT公司成为同方威视在马来西亚的代理以外,交易机会和交易信息其余部分不能从市场公开渠道获得,可认定为商业秘密;在客户特殊需求和交易习惯信息方面,除去本土化政策为公众所知以外,PAT公司的交易习惯及马来西亚海关对采购设备的具体需求等信息具有秘密性,在同方威视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上述信息构成该案中的商业秘密。   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同方威视的部分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孙某和君和信达在2011年的交易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需向同方威视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随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关专家表示,该案判决结果使得我国创新型企业能够感受到我国相关部门正在不断加大创新成果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该案也提醒我国创新型企业要更加重视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以防人才离职导致商业秘密被侵权。   商业秘密保护面临难题   数据显示,我国创新主体拥有众多商业秘密,但以商业秘密开展维权的案件数量较少,权利人不愿维权的背后是商业秘密认定的不易。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商业秘密认定难是法院审理该类型案件的一大难点问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权利人来说,由于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秘密性,其为权利人举证证明商业秘密的载体和秘密点带来一定困难;对于被诉方来说,针对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能找出很多抗辩理由。因此,法院在认定商业秘密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在实践中,权利人在进行商业秘密维权时,也面临诸多难题:需要当事人向法庭证明某项信息不为公众知悉这一法律事实;也对企业关于商业秘密的认知程度、保护力度、举证,以及在庭审中的说理等提出了挑战。   对于技术含量很高的安检设备生产厂商来说,其在开展商业秘密维权时面临哪些难题,又该如何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该领域有关专家表示,安检设备厂商开展的商业秘密维权案主要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损失认定难,在新的商业模式下,企业盈利方式不仅限于产品销售,还包括投融资、技术转移等多方面,因此,法院在认定损失时,不应以产品销售的盈利作为认定损失的一种形式,应扩大损失认定范畴;二是在信息化时代,商业秘密的保护难度加大,且企业内部人员侵权或者团队作案给企业带来的损害远大于以前,建议加大对企业内部人员侵权的惩戒力度;三是建议将曾有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其商业经营行为进行限制,比如政府采购、招投标、上市、投融资等;四是针对向特定对象提供涉嫌侵权产品的行为,取证难度较大,建议调整针对此类产品的取证方式和侵权判定方式。   在黄武双看来,我国企业应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不了解自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也不知道应该采取哪些保护措施,其遭遇侵权时,更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因此,我国企业亟需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了解相关知识,以保护自身商业秘密不受侵犯。”黄武双表示,目前,我国很多商业秘密纠纷是由于人员离职引起的,我国相关部门和企业应采取诸多措施,在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建立人员离职监控机制,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扼杀在摇篮中。(本报记者 冯飞 实习记者 张彬彬) (编辑:蒋朔 实习编辑:车兴明)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中国技术,让你3分钟通过哈国海关不是梦!
2018-02-11
中国技术,让你3分钟通过哈国海关不是梦! 2018-02-09 哈国新观察 丝路新观察北京2月9日电 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税务委员会副主席古斯曼·阿姆林,近日在中国举行的“同方威视-2018安全和检测技术”会议上,讨论了哈萨克斯坦海关监管措施,并出席了该公司20周年活动。 古斯曼·阿姆林在会议开幕式上表示,新的监管方式在保持当前通关效率的基础上,还将提高安全水平。他表示,通过建立一个集成的内部物流监测和管理平台,所有系统将纳入统一的海关控制技术走廊,监管花费时间将不超过3分钟。 阿姆林表示,在此之前,哈萨克斯坦采用的五级海关监管制度有许多弊端。而通过与同方威视公司长达15年的合作,许多问题得到了改善。 值得一提的是,同方威视公司是中国海关和其他部门安全设备的供应商,同时该公司产品也向全球122个国家出口。 自2004年以来,同方威视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共安装了26个大型检验检测系统,340个小型检验系统。包括在卡兹库鲁特、巴克特、阿塔梅肯、铁木尔巴巴等海关检查站;库兰、贝纽、阿勒腾科里、多斯特克边检站;阿拉木图和奇姆肯特机场、16个火车站、2018世博会设施,以及在和平宫内均有安装该公司产品。(来源:哈通社)
你的安全 我来守护
2018-02-11
你的安全 我来守护 2018-02-09 00:00:00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操秀英 你的安全我来守护——我国安检技术为全球民航保驾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 设想一下,机场安检你再也不用取出充电宝、电脑、瓶瓶罐罐,因为设备能识别行李箱里的物品;你也不用在安检口排队接受X光机器的检查,不需要脱靴子、外套,因为新型安检技术可读取乘客的面部及重要信息,发现可疑会对安检员发出提醒。参加8日举行的“同方威视安检技术创新大会”的行业人士称,这些场景正在逐步实现。 竟然有来自40余个国家的500多名嘉宾前来参会,主办方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也连称“没想到”。与许多技术高度密集型行业里中国企业往往是配角不同,这次“汇聚创新力量,共筑安全世界”峰会的主角是中国企业:同方威视。 成立于1997年的同方威视带着技术创新的基因诞生。彼时,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十余位专家,将“八五”攻关科技项目的成果,“带土移植”进入同方威视。 20年来,同方威视发生了巨变:生产能力从过去仅几套设备到如今每年160余套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和上万台小型安检设备,产品覆盖边境、海关、民航、交通、公共安全一系列安全领域;生产基地从北京密云扩展到江苏乃至波兰、巴西,形成了全球化生产布局;从2001年实现海外市场零的突破,到现在设备遍布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国际权威行业研究机构IHS最近发布的《2016年全球EWC(爆炸物、武器、违禁物)探测设备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同方威视在货物和车辆探测设备全球市场份额达到40.7%,已连续5年位居首位,在EWC探测设备全球市场以13.6%的份额位居第三。 正如同方威视董事长陈志强所说,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安全形势复杂多变,全球性挑战持续蔓延,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一些地区的安全形势恶化,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作为国际安检领域的领头企业,同方威视创新的脚步从未停歇。 去年5月底,长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出一大批“偷渡客”——来自法国的792只活体蚂蚁和百余粒蚁卵。它们被暗藏在300支10厘米左右的玻璃试管内。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单次截获活体蚂蚁及蚁卵最多的一次。这些蚂蚁主要分布在东欧、西亚等地区,在我国没有天敌,繁殖速度非常快,一旦入侵,会给本土蚁种带来严重威胁。 活体蚂蚁这类物种体积小,又藏在试管包装中,用传统人工查验方法很难查出来,而用普通的X光检查系统进行检测,得到的图像是一个个像硬币一样的图片,容易造成误判。这些蚂蚁之所以被查出来,是因为遇到了“克星”——同方威视研发的检验检疫专用CT设备。 此外,在民航安检领域,目前采用的人体安检方式主要还是传统的金属门结合人工搜身的方法,但同方威视的成像式人体安检产品已在多国使用。这类快速“成像式”安检技术规避了传统人体安检手段的局限性,即只能探测金属物品、效率低下、人体触摸侵犯隐私等,被公认是下一代人体安检的发展趋势。 这些安检领域的“黑科技”都在本次峰会特别开设的“同方威视二十周年创新成果展”上集中亮相。CT技术、人工智能、人体安全检查、安检机器人,以及系统集成方案……最前沿的安检技术让国内外嘉宾频频点赞。(科技日报北京2月8日电)
中国同方威视筑柬埔寨海关安全之门
2018-02-10
中国同方威视筑柬埔寨海关安全之门 【本报讯】(记者张春河、戴联海北京报道)2月8日,中国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汇聚创新力量,共筑安全世界”为主题的创新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开幕。本次大会邀请了来自柬埔寨、菲律宾、日本、阿联酋、莫桑比克、斯洛伐克、哈萨克斯坦、美国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企业单位代表500余人参加此次峰会。 同方威视董事长兼总裁陈志强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徐井宏在创新大会上分别致辞,充分肯定了同方威视作为中国的民族高科技企业,在安检领域举足轻重的地位和所做的贡献。 同方威视首席科学家康克军教授与高级副总裁李元景分别发表了《同方威视:国际领先安检技术的创新发展之路》与《我们眼中的未来——安检技术发展趋势思考》的主旨演讲,对同方威视未来20年发展提出了要求和希望以及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在安检技术创新方面的思考和规划。 来自中国海关、柬埔寨、斯洛伐克、哈萨克斯坦、比利时、马来西亚、土耳其、肯尼亚、阿联酋、美国、日本、莫桑比克等国的行业专家代表发表主旨演讲,围绕安全技术、口岸控制、贸易和通关便利化等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柬埔寨海关总署署长贡严发表了《非侵入式检查技术在柬埔寨海关的应用》主旨演讲。 贡严说,柬埔寨经济高速运转,GDP增速达7%,出入境总量增加。2014年至2018年实现海关自动化,目前高效运行。柬埔寨海关采用同方威视安检设备后,通关安检时间缩短,关税翻了一番。 他说,希望加速推动贸易流通便利化;加强湄公河—澜沧江区域的安检合作,缩短安检技术差距,实现安全可靠的供应链,在融合中迎接越来越多的挑战。 据悉,柬埔寨海关自2006年起开始使用同方威视大型集装箱安检设备,截至目前,已在金边、西港、波比等重点口岸安装并运行了8套同方威视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这些设备为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打击和威慑走私以及增加关税税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2016年12月,柬埔寨当地海关使用同方威视车载式检查系统,查获了大批走私野生动物违禁品。装有违禁品的集装箱由莫桑比克进口,报关为木材。经核查,违禁品用石蜡封装在木材中,共藏有象牙640件,另有大批穿山甲片、虎骨和象尾,总计1.59吨。
安检设备厂商如何破解保护难题?
2017-08-18
安检设备厂商如何破解保护难题?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8/16 8:54:00   历时3年,一场安检设备领域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就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方威视)诉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君和信达)及孙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同方威视主张的部分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判令君和信达、孙某赔偿同方威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近年来,商业秘密纠纷案逐渐增多,但仍面临商业秘密认定难等诸多困难。对此,专家建议,我国企业应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国家相关部门针对商业秘密侵权者加大惩戒力度。此外,我国还可以考虑针对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建立人员离职监控机制,预防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发生。   离职引发商业秘密纠纷   此次纠纷的导火索源于同方威视前员工孙某的离职。   同方威视是一家大型安检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其产品和服务销往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2003年起,同方威视在马来西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与多家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Pan Asiatic Technologies Sdn Bhd(下称PAT公司)成为同方威视在马来西亚的代理商。   自1998年起,孙某开始在同方威视工作,曾长期负责马来西亚的市场销售工作。2011年4月,孙某从同方威视辞职,并于2011年5月注册成立了君和信达,担任法定代表人。君和信达主要从事安检产品生产、销售等业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同方威视通过PAT公司向马来西亚海关和财政部推荐在CIQ项目安装4套快检设备,并获得马来西亚政府部门批复。2011年,同方威视丧失了成为CIQ项目供货商的机会。同年9月19日,君和信达与PAT公司签订了两台快检设备的销售合同,直接向马来西亚海关供应了两套快检设备。2013年,君和信达又与PAT公司共同向马来西亚政府供应了4台快检设备。同方威视认为,君和信达利用了同方威视的经营信息,才得以与PAT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其行为涉嫌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2014年4月10日,同方威视以孙某和君和信达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要求法院判令孙某和君和信达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   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在该案庭审中,同方威视的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问题。   同方威视诉称,其与PAT公司合作过程中,针对5个方面的经营信息均采取了保密措施,且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其他构成要件,具有巨大商业价值。5个方面的经营信息分别为:一是同方威视在马来西亚的代理销售渠道;二是同方威视于2003年、2006年和2009年通过马来西亚PAT公司的代表吴某及其关联公司向马来西亚海关提供快检设备的交易信息;三是同方威视代理销售的运作模式;四是同方威视通过销售渠道掌握的客户特殊需求和交易习惯;五是同方威视通过代理销售渠道获得的代理销售信息。   在庭审中,同方威视强调,2011年5月,孙某与吴某联手将上述商业秘密转给君和信达占有,君和信达参与马来西亚海关和财政部的快检设备采购,涉嫌侵犯同方威视的商业秘密。   针对同方威视的指控,孙某与君和信达辩称,同方威视主张的经营信息并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其理由是PAT公司作为代理商有权利选择供货方,是吴某主动寻找孙某和君和信达进行合作,孙某不需要利用其从同方威视获得的经营信息。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定,同方威视的部分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在交易信息方面,同方威视于2009年生产的产品设备参数与销售价格均未被公开,具有商业价值,因此构成商业秘密;在代理销售运作模式方面,运作模式包括代理合作模式、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和产销策略,其中除马来西亚政府采购本土化政策(下称本土化政策)使得PAT公司成为同方威视在马来西亚的代理以外,交易机会和交易信息其余部分不能从市场公开渠道获得,可认定为商业秘密;在客户特殊需求和交易习惯信息方面,除去本土化政策为公众所知以外,PAT公司的交易习惯及马来西亚海关对采购设备的具体需求等信息具有秘密性,在同方威视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上述信息构成该案中的商业秘密。   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同方威视的部分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孙某和君和信达在2011年的交易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需向同方威视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随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关专家表示,该案判决结果使得我国创新型企业能够感受到我国相关部门正在不断加大创新成果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该案也提醒我国创新型企业要更加重视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以防人才离职导致商业秘密被侵权。   商业秘密保护面临难题   数据显示,我国创新主体拥有众多商业秘密,但以商业秘密开展维权的案件数量较少,权利人不愿维权的背后是商业秘密认定的不易。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商业秘密认定难是法院审理该类型案件的一大难点问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权利人来说,由于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秘密性,其为权利人举证证明商业秘密的载体和秘密点带来一定困难;对于被诉方来说,针对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能找出很多抗辩理由。因此,法院在认定商业秘密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在实践中,权利人在进行商业秘密维权时,也面临诸多难题:需要当事人向法庭证明某项信息不为公众知悉这一法律事实;也对企业关于商业秘密的认知程度、保护力度、举证,以及在庭审中的说理等提出了挑战。   对于技术含量很高的安检设备生产厂商来说,其在开展商业秘密维权时面临哪些难题,又该如何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该领域有关专家表示,安检设备厂商开展的商业秘密维权案主要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损失认定难,在新的商业模式下,企业盈利方式不仅限于产品销售,还包括投融资、技术转移等多方面,因此,法院在认定损失时,不应以产品销售的盈利作为认定损失的一种形式,应扩大损失认定范畴;二是在信息化时代,商业秘密的保护难度加大,且企业内部人员侵权或者团队作案给企业带来的损害远大于以前,建议加大对企业内部人员侵权的惩戒力度;三是建议将曾有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其商业经营行为进行限制,比如政府采购、招投标、上市、投融资等;四是针对向特定对象提供涉嫌侵权产品的行为,取证难度较大,建议调整针对此类产品的取证方式和侵权判定方式。   在黄武双看来,我国企业应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不了解自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也不知道应该采取哪些保护措施,其遭遇侵权时,更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因此,我国企业亟需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了解相关知识,以保护自身商业秘密不受侵犯。”黄武双表示,目前,我国很多商业秘密纠纷是由于人员离职引起的,我国相关部门和企业应采取诸多措施,在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建立人员离职监控机制,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扼杀在摇篮中。(本报记者 冯飞 实习记者 张彬彬) (编辑:蒋朔 实习编辑:车兴明)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