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威视”同名引纠纷,法院辨明是与非
2020-11-25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对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方威视)与上海太弘威视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太弘威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太弘威视上诉,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即认定太弘威视使用含有文字“威视”的标识及生产、销售、宣传“太弘威视TAIHONGVISION及图”标识的商品侵犯了同方威视的第1341322号“威视”及第6989335号“威视NUCTECH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太弘威视停止使用包含“威视”文字的商标,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同方威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业内专家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中,法院依据2014年商标法作出了令被告赔偿300万元的顶格判决,体现了当前知识产权“严保护”的决心。今后,我国一定会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高额赔偿将成为侵权诉讼案件的常态。 一审判赔300万元   同方威视成立于1997年,源于清华大学,是一家致力于提供安检产品和安全检查解决方案的高科技企业,其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海关、铁路、环境安全及公共安全等领域。   太弘威视成立于2012年,经营范围包括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研发、销售、生产加工,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同方威视诉称,其系涉案商标合法的商标专用权人,自1998年开始申请并使用“威视”商标,“威视”曾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经长期广泛宣传及使用,“威视”商标具有显著识别性和较高知名度,“威视”品牌在安检领域的品牌价值不断提升。   同方威视认为,被告太弘威视在商业活动中将“威视”进行商标性使用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在其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威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同方威视将其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太弘威视停止使用包含“威视”文字的商标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侵权损失等500万元。   针对同方威视的指控,太弘威视表示,其系在第12125350号“太弘威视TAIHONGVISION及图”商标获准注册后方开始正式使用该商标、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原告的商标与其使用的“太弘威视”文字差异明显,二者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文字“威视”并非原告独创,其他主体亦注册含有“威视”的商标,其使用在安检设备商品上显著性较低,已成为安检设备商品的代称或通用名称,故原告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太弘威视使用的标志的主要认读部分完整包含了权利商标或其主要认读部分,且未产生区别于权利商标的其他含义,两者标志构成近似;太弘威视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威视已成为安检设备的通用名称,同方威视字号在安全检测设备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太弘威视对包含“威视”的商标和字号的使用侵犯了同方威视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决太弘威视停止使用包含“威视”文字的商标,变更企业名称,并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6个月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同方威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太弘威视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称,被诉标志与两个权利商标未构成近似;涉案商标使用在“安防设备”商品上,属于暗示性描述,“威视”已指向“安防设备”商品,显著性较低;太弘威视对于被诉标志的使用并无主观恶意;太弘威视的涉案行为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等。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被诉标志与涉案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太弘威视的企业成立及注册使用被诉标志时间均晚于已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同方威视,理应知晓同方威视及其涉案商标的使用情况,其在生产经营中没有主动避让,主观上难谓善意,客观上侵犯了同方威视对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指出,太弘威视作为安防行业生产安检设备的同业经营者,在同方威视的“同方威视”字号已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选择相同文字“威视”作为其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登记注册使用,主观上具有攀附他人知名字号市场声誉的意图,因此太弘威视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同时指出,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及同方威视曾获荣誉证书、太弘威视在广告宣传中对被诉标志及其含有“威视”商号的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并无不当。   综上,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太弘威视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文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系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应由行政程序先行解决,太弘威视已就其商标被无效宣告的行政诉讼再审裁定提起了抗诉;被诉商标属于图文组合商标,其显著认读部分是‘太弘’,而不是‘威视’,被诉商标与权利商标不构成近似;大量安防企业都使用‘XX威视’作为商标或企业字号,降低了‘威视’的显著性。此外,太弘威视与同方威视多次在同一招标采购中参与投标,因此被诉商标与权利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两审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法院认定太弘威视使用的标志完整包含了同方威视的商标,两者构成近似;同方威视公司及品牌在安全检测设备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太弘威视的商标和字号使用行为侵犯了同方威视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品牌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法经营者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等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有效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也在更高的层面发挥了裁判引领作用。”同方威视知识产权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同方威视上述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该公司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建设及保护,持续开展商标监测,通过法律手段和措施保护商标专用权,积极维护“威视”品牌在X光安检领域的知名度及合法权益。在上述民事案件起诉之前,2016年底,同方威视针对“太弘威视”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裁定对“太弘威视”商标在“非医用X光产生装置和设备、报警器、距离记录仪、电子防盗装置”等商品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该案经过一审、二审行政诉讼维持原商评委无效裁定,后太弘威视提起再审程序,最终北京高院裁定驳回太弘威视的再审请求。 严保护已成常态  “该案两审法院判决太弘威视构成商标侵权的理由是被控标志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使用、被告在和原告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被告的商标使用行为具有混淆的可能性。值得一提的是,被告曾经有过有效的注册商标,不过该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使用行为难谓正当和善意,其商标曾为有效注册商标的事实不影响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成立。而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除了原告需要证明其企业名称有一定影响之外,同样采用的是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太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   该案中,法院根据2014年商标法作出300万元顶格判赔。对此,王太平表示,这体现了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根据2019年发布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严保护”是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首要内容,顶格赔偿显然是“严保护”的要求之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等背景确定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一定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高额赔偿将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的常态。”   在王太平看来,该案判决警示企业从事经营时应该注意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他建议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练好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内功;在产品或服务上市之前要进行必要的商标冲突检索,在推出新产品时,从研发开始就应该同步进行必要的专利分析检索,不仅要预先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更要用知识产权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本报记者 孙芳华)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媒体报道 | 阻绝冷链传播 第二代冷链隧道式自动消杀系统启用
2020-11-13
  科技日报北京11月12日电 (记者陈瑜)记者12日获悉,同方威视自主研发的第二代冷链隧道式全方位自动消杀系统已运抵青岛冷库并展开消杀作业试用。同方威视高级副总裁李元景介绍,根据用户现场使用反馈,系统在精准性、适用性、便捷性和智能性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   为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11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不仅要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还明确了在口岸、运输、入库及批发零售等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需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   据了解,早在今年7月,同方威视快速响应天津海关的需求,开始第一代冷链隧道式全方位消杀系统研制。仅用时一个月,同方威视便在天津港国际物流冷链基地等6个冷链食品公司及仓储基地完成了10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的抽样消杀工作。第二代消杀系统可通过调节流速、风速、传输速度,实现对病毒、细菌等不同微生物精准消杀,而且不会对包装内容物造成污染。设备采用“自动六面喷淋消杀技术”,不论是冷链商品、邮包还是托运行李,消毒液都能被均匀喷洒于物体外表面,实现无死角全面消毒。同时,系统可实现一键转换进出口功能,便于双向消毒控制。整体结构的模块化一体式设计,可灵活用于口岸、冷库等不同场所,并可短距离移动实现与多种物流输送系统对接,满足不同消杀物品的输送方式要求。   为保障消毒过程中人员安全,同方威视在研发这款产品时,通过如喷淋空间相对封闭、液位自动检测和补足、废液自回收、无溢液等设计,降低刺激性接触风险。同时,通过5G/4G通信技术接入互联网,结合北斗/GPS定位,系统可实时远程监测设备的位置和使用状态,还可通过多种安全认证方式接入用户的专有管理系统,远程接收消毒指令、回传消毒数据。   据了解,此前同方威视依托产学研用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已推出红外双目测温摄像头、智能非接触测温安检一体化平台、防疫隔离单元、正压防护非接触核酸采样站等科技抗疫产品。 网址链接:http://digitalpaper.stdaily.com/http_www.kjrb.com/kjrb/html/2020-11/13/content_456918.htm?div=-1
媒体报道 | 同方威视通关“神器”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2020-09-17
  2020年9月11日,海南卫视《自贸港探新鲜》走进洋浦港海关现场,以《确认了洋浦港这“眼”神,犀利!》为题,对同方威视提供的货物通关智能监管设备进行报道。   报道称,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分步骤,分阶段的要求,洋浦保税港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同方威视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是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的“神器”,关员在不开箱也不对被检物品造成影响的同时,通过分析系统机检扫描图像就能发现集装箱/车辆等运输设备内货物中的违禁品,任何暗格和违禁品都逃不过它的双眼。海关有了它,自贸港的进出口货物实现了既能“管得住”,又能“通得快”。 多种安检产品全方位保护海南自贸区   自2018年4月中央决定把海南建设成为中国最大的自由贸易港(区)以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受到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作为全球领先的安检解决方案供应商,同方威视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X光安检机、CT型行包检查系统、人体安检仪、环境监测站、放射性物质检测系统、爆炸物/毒品探测仪等系列安检产品已装备在海口海关、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琼海博鳌机场、环岛高铁、粤海铁路、清澜港口等地,并连续8年为海南博鳌亚洲论坛提供安检解决方案。2019年,同方威视与中国海关、清华大学联合研发的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审图系统在国内实现全面部署,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洋浦和海口的安检设备联入系统,确保当地海关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现快速通关。   未来,同方威视将继续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各行业提供更先进、更智能、更便捷的安检解决方案,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快速发展,贡献威视智慧和力量。
媒体报道 | 同方威视非接触消毒解决方案助力民航科技“战疫”
2020-08-20
机场应用安防新技术防控疫情, 确保民航旅客安全与员工安全   2020年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对民航业来说则要加个“更”字。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民航业不仅要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做到内防反弹、外防输入、24小时不间断消杀,精准防控,还要完成重要防疫物资运输、医护人员运送等一系列保障任务,更要面对疫情对全球民航业带来的巨大冲击。   可喜的是,经过全国上下的不懈努力,当前国内疫情防控态势日趋稳定,民航业客货运输市场已逐步走上正轨。但海外疫情输入形势依旧不容乐观,秋冬季的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严峻。为了防止疫情反弹,7月3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松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四早”要求,盯住散发疫情,严防聚集性疫情,保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巩固扩大防控战果。8月3日,国家民航局召开民航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冯正霖局长要求,一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秉持“认真、科学、冷静”的总原则,严格执行熔断和奖励机制,科学动态调整航班,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各项工作,严防疫情通过民航途径传播。二要以慎终如始的信心和决心,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指南各项要求,毫不放松抓实抓牢民航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三要着力细化防疫措施,盯紧盯牢防疫漏洞,不断完善民航应急体系,提升民航应急处置水平。下一步,落实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将是民航系统各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据了解,新冠病毒有3种主要传播方式,一是接触传播,二是飞沫传播,三是微滴空气传播。其中,飞沫传播和微滴空气传播可以通过戴口罩的方式进行有效防护,而接触传播则让人防不胜防,即便是经常洗手和戴手套也很难做到完全防护,这也是为什么防疫人员要穿防护服,为什么要对机场等公共场所的设施和物品进行不间断病毒消杀的主要原因。   当下我国民航客货运市场正处于复苏阶段,民航旅客的随身行李、物品与托运行李数量庞大且分散,很难做到全面统一的无死角消杀,而新冠病毒可以通过上述物品引发机场安检及相关工作人员和旅客的接触式传播,加之国际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机场对旅客行李、物品表面进行杀菌消毒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需求,对X射线安检设备传送带表面定期消毒也成为必须。为了进一步助力机场疫情防控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机场秋冬季节科技“战疫”工作的开展,全方位保障机场旅客与安检人员的安全,近日,全球知名安检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威视”)针对上述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推出了两大非接触消毒解决方案——威视X射线安检设备紫外消毒解决方案和威视TRS系统托盘紫外消毒解决方案。 Kylin MV 消毒模块(该模块具备适配性,可在现有无杀菌模块的安检机上加装)   这两大解决方案均采用短波紫外线(UVC)技术,实现对旅客行李、物品、安检托盘等24小时的无接触、不间断有效灭菌,从而消除细菌和病毒以行李、物品和托盘为载体在旅客和安检工作人员之间进行传播的风险,有效降低机场消杀工作强度,确保旅客和安检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助力机场科技“战疫”水平提升。   据悉,短波紫外线(UVC)技术已在食品、卫生行业等对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行业应用多年,可以破坏细菌及病毒的DNA或RNA分子结构,对包含新冠病毒在内的细菌和病毒有着很好的杀灭效果。其杀菌效率高,对细菌和病毒的杀灭作用可在很短时间完成;杀菌广谱性好,对几乎所有的细菌、病毒都能高效灭杀。通过特殊设计的紫外消毒灯,利用高效率、高强度的短波紫外线(UVC)照射,可以快速有效地杀菌消毒,并且维护简单、使用成本低。 威视X射线安检设备紫外消毒解决方案介绍 威视X射线安检设备紫外消毒解决方案   同方威视推出的紫外杀菌消毒方案通过在X射线安检设备出入口加装通道口防护板的方式,在防护板上、左、右三面都安装了能够产生短波紫外线(UVC)的紫外消毒灯,同时在非机动辊道下方也加装了紫外消毒灯,可以对通过X射线安检设备的行李、包裹以及传送带表面进行全方位杀菌消毒,对附着在旅客行李、包裹以及传送带上的细菌和病毒具有良好的杀灭效果,可以有效避免细菌和病毒的进一步传播,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对旅客及安检人员的危害。 威视X射线安检设备紫外消毒解决方案   该紫外杀菌消毒方案既可以直接装备在新设备上,也可以通过对现有设备的简单升级改造直接加装。此方案适用于对手提行李、托运行李、大型货物安检的全部CX产品系列。 威视TRS系统托盘紫外消毒解决方案   针对民航一体化安检通道(TRS)集成解决方案,同方威视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托盘杀菌功能升级解决方案,为旅客及安检工作人员打造更安全的卫生环境。 威视TRS系统托盘紫外杀菌方案   在TRS集成系统中,紫外杀毒灭菌解决方案通过技术升级采用成熟可靠的紫外光(UVC)杀菌技术对回传过程中的托盘进行有效灭菌,从而消除细菌和病毒以托盘为载体在旅客和安检工作人员之间进行传播的风险。同方威视紫外杀菌消毒方案在TRS下层托盘回传的通路上增加紫外线杀菌模块,消毒模块在上下左右四个方向均设置紫外线杀菌灯,可实现对托盘全方位、无死角的杀菌消毒。   该解决方案具有两大特点:   一是能够快速消除托盘表面的细菌和病毒,可以保护乘客和工作人员免于接触而传染和传播疾病;二是模块化设计易于安装到现有的TRS系统中。   此外,同方威视还根据机场、铁路、地铁、海关口岸等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推出了WeSpace系列消毒机、消毒柜、防疫隔离单元、采样隔离单元、集装箱车辆自动喷淋消毒系统、iGuard TM防疫机器人(消毒版)等一系列解决方案,助力科技防控疫情。 WeSpace系列消毒机 Wespace 系列公共防疫隔离单元 Wespace 系列工装制服消毒柜 Wespace采样隔离单元 威视® iGuard TM防疫机器人(消毒版)
媒体报道|“威视”同名引纠纷,法院辨明是与非
2020-11-25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对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方威视)与上海太弘威视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太弘威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太弘威视上诉,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即认定太弘威视使用含有文字“威视”的标识及生产、销售、宣传“太弘威视TAIHONGVISION及图”标识的商品侵犯了同方威视的第1341322号“威视”及第6989335号“威视NUCTECH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太弘威视停止使用包含“威视”文字的商标,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同方威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业内专家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中,法院依据2014年商标法作出了令被告赔偿300万元的顶格判决,体现了当前知识产权“严保护”的决心。今后,我国一定会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高额赔偿将成为侵权诉讼案件的常态。 一审判赔300万元   同方威视成立于1997年,源于清华大学,是一家致力于提供安检产品和安全检查解决方案的高科技企业,其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海关、铁路、环境安全及公共安全等领域。   太弘威视成立于2012年,经营范围包括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研发、销售、生产加工,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同方威视诉称,其系涉案商标合法的商标专用权人,自1998年开始申请并使用“威视”商标,“威视”曾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经长期广泛宣传及使用,“威视”商标具有显著识别性和较高知名度,“威视”品牌在安检领域的品牌价值不断提升。   同方威视认为,被告太弘威视在商业活动中将“威视”进行商标性使用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在其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威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同方威视将其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太弘威视停止使用包含“威视”文字的商标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侵权损失等500万元。   针对同方威视的指控,太弘威视表示,其系在第12125350号“太弘威视TAIHONGVISION及图”商标获准注册后方开始正式使用该商标、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原告的商标与其使用的“太弘威视”文字差异明显,二者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文字“威视”并非原告独创,其他主体亦注册含有“威视”的商标,其使用在安检设备商品上显著性较低,已成为安检设备商品的代称或通用名称,故原告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太弘威视使用的标志的主要认读部分完整包含了权利商标或其主要认读部分,且未产生区别于权利商标的其他含义,两者标志构成近似;太弘威视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威视已成为安检设备的通用名称,同方威视字号在安全检测设备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太弘威视对包含“威视”的商标和字号的使用侵犯了同方威视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决太弘威视停止使用包含“威视”文字的商标,变更企业名称,并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6个月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同方威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太弘威视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称,被诉标志与两个权利商标未构成近似;涉案商标使用在“安防设备”商品上,属于暗示性描述,“威视”已指向“安防设备”商品,显著性较低;太弘威视对于被诉标志的使用并无主观恶意;太弘威视的涉案行为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等。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被诉标志与涉案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太弘威视的企业成立及注册使用被诉标志时间均晚于已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同方威视,理应知晓同方威视及其涉案商标的使用情况,其在生产经营中没有主动避让,主观上难谓善意,客观上侵犯了同方威视对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指出,太弘威视作为安防行业生产安检设备的同业经营者,在同方威视的“同方威视”字号已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选择相同文字“威视”作为其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登记注册使用,主观上具有攀附他人知名字号市场声誉的意图,因此太弘威视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同时指出,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及同方威视曾获荣誉证书、太弘威视在广告宣传中对被诉标志及其含有“威视”商号的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并无不当。   综上,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太弘威视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文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系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应由行政程序先行解决,太弘威视已就其商标被无效宣告的行政诉讼再审裁定提起了抗诉;被诉商标属于图文组合商标,其显著认读部分是‘太弘’,而不是‘威视’,被诉商标与权利商标不构成近似;大量安防企业都使用‘XX威视’作为商标或企业字号,降低了‘威视’的显著性。此外,太弘威视与同方威视多次在同一招标采购中参与投标,因此被诉商标与权利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两审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法院认定太弘威视使用的标志完整包含了同方威视的商标,两者构成近似;同方威视公司及品牌在安全检测设备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太弘威视的商标和字号使用行为侵犯了同方威视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品牌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法经营者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等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有效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也在更高的层面发挥了裁判引领作用。”同方威视知识产权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同方威视上述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该公司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建设及保护,持续开展商标监测,通过法律手段和措施保护商标专用权,积极维护“威视”品牌在X光安检领域的知名度及合法权益。在上述民事案件起诉之前,2016年底,同方威视针对“太弘威视”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裁定对“太弘威视”商标在“非医用X光产生装置和设备、报警器、距离记录仪、电子防盗装置”等商品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该案经过一审、二审行政诉讼维持原商评委无效裁定,后太弘威视提起再审程序,最终北京高院裁定驳回太弘威视的再审请求。 严保护已成常态  “该案两审法院判决太弘威视构成商标侵权的理由是被控标志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使用、被告在和原告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被告的商标使用行为具有混淆的可能性。值得一提的是,被告曾经有过有效的注册商标,不过该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使用行为难谓正当和善意,其商标曾为有效注册商标的事实不影响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成立。而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除了原告需要证明其企业名称有一定影响之外,同样采用的是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太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   该案中,法院根据2014年商标法作出300万元顶格判赔。对此,王太平表示,这体现了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根据2019年发布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严保护”是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首要内容,顶格赔偿显然是“严保护”的要求之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等背景确定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一定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高额赔偿将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的常态。”   在王太平看来,该案判决警示企业从事经营时应该注意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他建议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练好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内功;在产品或服务上市之前要进行必要的商标冲突检索,在推出新产品时,从研发开始就应该同步进行必要的专利分析检索,不仅要预先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更要用知识产权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本报记者 孙芳华)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媒体报道 | 阻绝冷链传播 第二代冷链隧道式自动消杀系统启用
2020-11-13
  科技日报北京11月12日电 (记者陈瑜)记者12日获悉,同方威视自主研发的第二代冷链隧道式全方位自动消杀系统已运抵青岛冷库并展开消杀作业试用。同方威视高级副总裁李元景介绍,根据用户现场使用反馈,系统在精准性、适用性、便捷性和智能性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   为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11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不仅要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还明确了在口岸、运输、入库及批发零售等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需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   据了解,早在今年7月,同方威视快速响应天津海关的需求,开始第一代冷链隧道式全方位消杀系统研制。仅用时一个月,同方威视便在天津港国际物流冷链基地等6个冷链食品公司及仓储基地完成了10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的抽样消杀工作。第二代消杀系统可通过调节流速、风速、传输速度,实现对病毒、细菌等不同微生物精准消杀,而且不会对包装内容物造成污染。设备采用“自动六面喷淋消杀技术”,不论是冷链商品、邮包还是托运行李,消毒液都能被均匀喷洒于物体外表面,实现无死角全面消毒。同时,系统可实现一键转换进出口功能,便于双向消毒控制。整体结构的模块化一体式设计,可灵活用于口岸、冷库等不同场所,并可短距离移动实现与多种物流输送系统对接,满足不同消杀物品的输送方式要求。   为保障消毒过程中人员安全,同方威视在研发这款产品时,通过如喷淋空间相对封闭、液位自动检测和补足、废液自回收、无溢液等设计,降低刺激性接触风险。同时,通过5G/4G通信技术接入互联网,结合北斗/GPS定位,系统可实时远程监测设备的位置和使用状态,还可通过多种安全认证方式接入用户的专有管理系统,远程接收消毒指令、回传消毒数据。   据了解,此前同方威视依托产学研用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已推出红外双目测温摄像头、智能非接触测温安检一体化平台、防疫隔离单元、正压防护非接触核酸采样站等科技抗疫产品。 网址链接:http://digitalpaper.stdaily.com/http_www.kjrb.com/kjrb/html/2020-11/13/content_456918.htm?div=-1
媒体报道 | 同方威视通关“神器”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2020-09-17
  2020年9月11日,海南卫视《自贸港探新鲜》走进洋浦港海关现场,以《确认了洋浦港这“眼”神,犀利!》为题,对同方威视提供的货物通关智能监管设备进行报道。   报道称,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分步骤,分阶段的要求,洋浦保税港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同方威视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是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的“神器”,关员在不开箱也不对被检物品造成影响的同时,通过分析系统机检扫描图像就能发现集装箱/车辆等运输设备内货物中的违禁品,任何暗格和违禁品都逃不过它的双眼。海关有了它,自贸港的进出口货物实现了既能“管得住”,又能“通得快”。 多种安检产品全方位保护海南自贸区   自2018年4月中央决定把海南建设成为中国最大的自由贸易港(区)以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受到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作为全球领先的安检解决方案供应商,同方威视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X光安检机、CT型行包检查系统、人体安检仪、环境监测站、放射性物质检测系统、爆炸物/毒品探测仪等系列安检产品已装备在海口海关、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琼海博鳌机场、环岛高铁、粤海铁路、清澜港口等地,并连续8年为海南博鳌亚洲论坛提供安检解决方案。2019年,同方威视与中国海关、清华大学联合研发的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审图系统在国内实现全面部署,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洋浦和海口的安检设备联入系统,确保当地海关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现快速通关。   未来,同方威视将继续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各行业提供更先进、更智能、更便捷的安检解决方案,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快速发展,贡献威视智慧和力量。
媒体报道 | 同方威视非接触消毒解决方案助力民航科技“战疫”
2020-08-20
机场应用安防新技术防控疫情, 确保民航旅客安全与员工安全   2020年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对民航业来说则要加个“更”字。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民航业不仅要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做到内防反弹、外防输入、24小时不间断消杀,精准防控,还要完成重要防疫物资运输、医护人员运送等一系列保障任务,更要面对疫情对全球民航业带来的巨大冲击。   可喜的是,经过全国上下的不懈努力,当前国内疫情防控态势日趋稳定,民航业客货运输市场已逐步走上正轨。但海外疫情输入形势依旧不容乐观,秋冬季的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严峻。为了防止疫情反弹,7月3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松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四早”要求,盯住散发疫情,严防聚集性疫情,保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巩固扩大防控战果。8月3日,国家民航局召开民航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冯正霖局长要求,一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秉持“认真、科学、冷静”的总原则,严格执行熔断和奖励机制,科学动态调整航班,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各项工作,严防疫情通过民航途径传播。二要以慎终如始的信心和决心,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指南各项要求,毫不放松抓实抓牢民航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三要着力细化防疫措施,盯紧盯牢防疫漏洞,不断完善民航应急体系,提升民航应急处置水平。下一步,落实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将是民航系统各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据了解,新冠病毒有3种主要传播方式,一是接触传播,二是飞沫传播,三是微滴空气传播。其中,飞沫传播和微滴空气传播可以通过戴口罩的方式进行有效防护,而接触传播则让人防不胜防,即便是经常洗手和戴手套也很难做到完全防护,这也是为什么防疫人员要穿防护服,为什么要对机场等公共场所的设施和物品进行不间断病毒消杀的主要原因。   当下我国民航客货运市场正处于复苏阶段,民航旅客的随身行李、物品与托运行李数量庞大且分散,很难做到全面统一的无死角消杀,而新冠病毒可以通过上述物品引发机场安检及相关工作人员和旅客的接触式传播,加之国际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机场对旅客行李、物品表面进行杀菌消毒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需求,对X射线安检设备传送带表面定期消毒也成为必须。为了进一步助力机场疫情防控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机场秋冬季节科技“战疫”工作的开展,全方位保障机场旅客与安检人员的安全,近日,全球知名安检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威视”)针对上述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推出了两大非接触消毒解决方案——威视X射线安检设备紫外消毒解决方案和威视TRS系统托盘紫外消毒解决方案。 Kylin MV 消毒模块(该模块具备适配性,可在现有无杀菌模块的安检机上加装)   这两大解决方案均采用短波紫外线(UVC)技术,实现对旅客行李、物品、安检托盘等24小时的无接触、不间断有效灭菌,从而消除细菌和病毒以行李、物品和托盘为载体在旅客和安检工作人员之间进行传播的风险,有效降低机场消杀工作强度,确保旅客和安检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助力机场科技“战疫”水平提升。   据悉,短波紫外线(UVC)技术已在食品、卫生行业等对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行业应用多年,可以破坏细菌及病毒的DNA或RNA分子结构,对包含新冠病毒在内的细菌和病毒有着很好的杀灭效果。其杀菌效率高,对细菌和病毒的杀灭作用可在很短时间完成;杀菌广谱性好,对几乎所有的细菌、病毒都能高效灭杀。通过特殊设计的紫外消毒灯,利用高效率、高强度的短波紫外线(UVC)照射,可以快速有效地杀菌消毒,并且维护简单、使用成本低。 威视X射线安检设备紫外消毒解决方案介绍 威视X射线安检设备紫外消毒解决方案   同方威视推出的紫外杀菌消毒方案通过在X射线安检设备出入口加装通道口防护板的方式,在防护板上、左、右三面都安装了能够产生短波紫外线(UVC)的紫外消毒灯,同时在非机动辊道下方也加装了紫外消毒灯,可以对通过X射线安检设备的行李、包裹以及传送带表面进行全方位杀菌消毒,对附着在旅客行李、包裹以及传送带上的细菌和病毒具有良好的杀灭效果,可以有效避免细菌和病毒的进一步传播,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对旅客及安检人员的危害。 威视X射线安检设备紫外消毒解决方案   该紫外杀菌消毒方案既可以直接装备在新设备上,也可以通过对现有设备的简单升级改造直接加装。此方案适用于对手提行李、托运行李、大型货物安检的全部CX产品系列。 威视TRS系统托盘紫外消毒解决方案   针对民航一体化安检通道(TRS)集成解决方案,同方威视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托盘杀菌功能升级解决方案,为旅客及安检工作人员打造更安全的卫生环境。 威视TRS系统托盘紫外杀菌方案   在TRS集成系统中,紫外杀毒灭菌解决方案通过技术升级采用成熟可靠的紫外光(UVC)杀菌技术对回传过程中的托盘进行有效灭菌,从而消除细菌和病毒以托盘为载体在旅客和安检工作人员之间进行传播的风险。同方威视紫外杀菌消毒方案在TRS下层托盘回传的通路上增加紫外线杀菌模块,消毒模块在上下左右四个方向均设置紫外线杀菌灯,可实现对托盘全方位、无死角的杀菌消毒。   该解决方案具有两大特点:   一是能够快速消除托盘表面的细菌和病毒,可以保护乘客和工作人员免于接触而传染和传播疾病;二是模块化设计易于安装到现有的TRS系统中。   此外,同方威视还根据机场、铁路、地铁、海关口岸等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推出了WeSpace系列消毒机、消毒柜、防疫隔离单元、采样隔离单元、集装箱车辆自动喷淋消毒系统、iGuard TM防疫机器人(消毒版)等一系列解决方案,助力科技防控疫情。 WeSpace系列消毒机 Wespace 系列公共防疫隔离单元 Wespace 系列工装制服消毒柜 Wespace采样隔离单元 威视® iGuard TM防疫机器人(消毒版)